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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玉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573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长民五初字第00023号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0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8
    发布日期 2015-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大力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6月18日起开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80万元利息); 二、被告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大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700元,由原告王大力负担45150元,由被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负担2015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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