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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20****27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103民初252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李瑛借款8万元。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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