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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昌境行罚决字(2019)0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14日,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工作发现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13日在未取得相关聘用外国人就业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雇佣利比里亚人KOROMASEKOU(男,1984年8月6日出生,护照号码:L177681,国籍:利比里亚)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路西侧丹迪兰幼稚园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以上事实有北京丹迪兰幼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以及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北京丹迪兰幼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0000的处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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