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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恭城金茶江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柳国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552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1951号(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1951号
    案号 (2016)桂1102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日期 2016-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州市平桂金泰粮油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3914986.0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对恭城县平安巷新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恭城县莲花镇莲花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恭城县嘉会乡嘉会街的国土地使用权,本案受理费1052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平桂金泰粮油有限公司、桂林市恭城金茶江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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