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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人社监罚字[2019]3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决定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