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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4月10日03时56分,当事人杭州兆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环站南路与新风路交叉口佳兆业售楼部门口擅自迁移树木。经查,当事人将此处人行道上的叁棵香樟树进行了迁移;经测量,这叁棵香樟树的胸径分别为24厘米、28厘米、29厘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迁移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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