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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96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