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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8〕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4年至2017年间,该分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2.未严格执行支付管理规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冷培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