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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南)罚〔2021〕8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韦凤珍驾驶╱号在柳南区南环路全通汽车城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6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