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华阳集团(山西)钙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缑泽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10507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724民初518号 |
| 案号 | (2018)晋0724执2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阳煤电石化工与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原告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三友宝发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8706934.97元增值税发票后十日内给付一个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三友宝发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款6850500.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2367.71元,由原告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三友宝发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2913.1元,被告山西阳煤电石化工与限责任公司承担29454.61元,向本院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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