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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山南赛里斯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220058****647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5民终64号
    案号 (2021)藏0502执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乃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2018)藏05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西藏山南华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上诉人白海洋双倍返还定金500,0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白海洋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本案鉴定费10,000.00元,由被上诉人西藏山南华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00元,被上诉人西藏山南华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00元,由被上诉人西藏山南华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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