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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爱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5****3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81民初2869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3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迟鹂瑶110339.3元并从2020年6月10日起以110339.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迟鹂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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