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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爱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5****3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11795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7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货款1014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142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42元减半收取7421元,由被告安徽未名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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