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172****649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3060号 |
| 案号 | (2021)黔0303执47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向芙蓉 购 房 本 金 300000.00 元 , 补 偿 款 262551.05 元 , 共 计 562551.05 元。 二、被告贵州航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十日内支付原告向芙蓉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 4710.0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 义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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