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368****57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3民初487号 |
案号 | (2019)粤1803执19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百信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货款8046907.6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68129元,由被告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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