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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浩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104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12民初7606号
    案号 (2018)苏0812执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德红、文仕碧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3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7271.5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双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5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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