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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交工罚〔2021〕00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市区连接线(204省道余温公路临海段、黄岩段与市区连接线工程共建段)朱砂堆桥进行了检查,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02021年4月13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项目经理吴宝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柒佰捌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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