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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22时50分,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华丰单元XC1003-R21-01号地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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