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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0日22时10分在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地块三号线10标丁桥站进行路面施工作业,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六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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