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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19〕122019008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753158万元,罚款6.8861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德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