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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坛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7207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民终61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5执4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日期 2017-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67841.3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申请执行人;2、被执行人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3、被执行人王金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货款367841.30元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7205.88元由被执行人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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