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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坛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7207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4民初5811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2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3680.00元及利息(以38368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3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56元,由被告佛山市澳研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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