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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泓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305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1民初369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恢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执行人宝丰弘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000000元、利息4577976元(2013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6.38‰计算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内的实际还款之日);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要求对被执行人宝丰弘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27项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清单)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要求对被执行人平顶山弘源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吕建华、郑昕对宝丰弘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上提供抵押的27项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清单)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价款后,不能实现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21268元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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