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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2.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