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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3MA****076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2601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江苏宝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鹏医疗费1111.16元、护理费2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655.7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806.75元,合计82073.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杭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汇款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35694968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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