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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3MA****07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5864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宝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苏赛博宇华科技有限公司2611333.33元及利息(以2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以2611333.3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被告王小兵、朱玲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苏赛博宇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被告江苏宝创科技有限公司、王小兵、朱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3569496889)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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