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淄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增存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于光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