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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公(武)行罚决字[2020]01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初至9月18日期间,海盐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流动人口员工陈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其相关信息,也未告知其自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9月1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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