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承处〔2021〕1308212100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未明示并宣称全场促销的;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决定机关 | 承德市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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