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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1〕1308212100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未明示并宣称全场促销的;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承德市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