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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州环罚字〔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机械零部件在电阻炉加热后经水池、机油池冷却退火时产生的烟尘、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0
    决定机关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龙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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