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鄂州环罚字〔2018〕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机械零部件在电阻炉加热后经水池、机油池冷却退火时产生的烟尘、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0 |
| 决定机关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龙华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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