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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工商处字[2016]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63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78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决定机关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覃颖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