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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573****34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5民初2647号
    案号 (2021)豫0185执恢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 0.99计算); 二、被告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孔德夫、景夫生、杨培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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