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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永利东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7****552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92民初3268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2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永利东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88 543.74元及滞纳金5880.27元(之后滞纳金以288 54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0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16元,减半收取计2858元,由原告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88元,被告河南省永利东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担2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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