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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234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8442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1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禄海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 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借款期 内利息580元(截止于2019年7月24日),并偿付自2019年7 月27日起的逾期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 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禄海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 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王磊对上述第一二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 司、王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禄海新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 讼请求。 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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