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1234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8442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12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禄海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 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借款期 内利息580元(截止于2019年7月24日),并偿付自2019年7 月27日起的逾期罚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 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禄海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 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王磊对上述第一二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蓝兵劳务派遣有限公 司、王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禄海新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 讼请求。 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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