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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市监案字〔202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使用前期的广告,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计为240元;二、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行为,处罚款2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7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燕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