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市监案字〔2020〕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使用前期的广告,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计为240元;二、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行为,处罚款2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7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燕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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