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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167****79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591民初667号
    案号 (2022)鲁0591执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润萍、徐如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支行借款本金120万元、支付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利息78799.98元、罚息14700元、复利1013.1元及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9%计算); 二、被告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润萍、徐如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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