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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167****79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221民初2443号
    案号 (2019)宁0221执2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石嘴山市泓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50万元; 二、被告徐如思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00元,由被告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如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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