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52674****55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526民初714号 |
案号 | (2021)川1526执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成耳垫付资金2438173.77元以 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438173.77元为基数,自 7 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 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卢成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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