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2768****82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1506号 |
案号 | (2020)冀1127执6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借款本金3899999.34元、利息185919.91元及2019年4月22日后的利息(自2019年4月23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王石墩、冯荣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王石墩、冯荣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8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4487元,由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王石墩、冯荣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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