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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207****86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10268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3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柴绪强购房款159921元及维修基金3724元,共计1636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6元,由被告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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