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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207****860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423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17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浩与被告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的《临定协议》; 二、被告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浩购房款298318元及维修基金4399元,共计302717元,并支付利息(以302717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被告郑州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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