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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8]108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负责的义桥镇新义名苑小区物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于2018年3月9日下午13时许,被义桥派出所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构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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