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自然资罚字[2019]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该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466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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