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2.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3.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4.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5.个人经营性贷款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7.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8.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9.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10.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11.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12.信用卡现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13.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评级结果不一致,未采用较高风险评级的评级结果;14.代销产品底层资产涉及本行非标资产,没有实现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15.“双录”管理审慎性不足,理财销售人员销售话术不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7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谢永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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