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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天津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