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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东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2176****06XY
    执行依据文号 朝县劳人仲字【2020】第73号
    案号 (2020)辽1321执1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朝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9900元。二、被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申请人缴纳的部分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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