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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安监罚〔2018〕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05月21日对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8年5月21日钟公庙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对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做了询问笔录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发现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我所安监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  2、询问笔录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证明相关当事人均承认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18年05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宁波三邦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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