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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誉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97号
    案号 (2022)粤0391执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6191】。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出资款本金人民币95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以本金人民币950000元为基数,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约受让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9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1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232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2328元,抵作本案仲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2328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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