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誉德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2****6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789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2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10632】。一、第一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未分配收益人民币604,109.61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0,604,109.6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3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支付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支付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5,302.05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4,84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34,84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第二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二)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4,84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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