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消)行罚决字〔2019〕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苏泊尔大厦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孙剑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孙剑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9年7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1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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